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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业发展现状及主要对策

2010-01-13 10:01:12 来源:中安网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通过分析国外报警运营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和国内目前报警运营服务业的现状,结合我市前几年和目前报警服务的对比,阐述了公安机关运用行政法规,规范管理报警服务业的重要性。
  1、以保安服务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报警服务业。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报警服务业的产生,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重大变革,安全防范工作也正由被动防范向被动防范与主动防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事实证明,保安服务业是报警服务业的良好载体,大力发展以保安服务业为基础的报警服务业,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基本趋势。2002年初,中央综治委明确提出:要加大科技防范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平安城市建设,这也为积极培育报警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报警服务业指明了方向。


  2、规范管理,但不直接参与建设和运营。如前文所述报警服务业离不开公安机关的规范和引导。但报警服务业是以保安业为载体的商业安全服务,公安机关不应直接参与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的建设与运营。如参与或变相参与,则必然违背中央“政法部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要求,造成政企不分。另外,大量真假警情信息需要运营商进行甄别,过滤出真实警情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运营,则将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去进行甄别真假警情,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甄别失误还将会造成漏报、误报。而且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也难以承担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运营的民事责任,容易产生国家赔偿事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以沈阳市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先后通过派出所组织建设的报警服务网络近200个,截止到目前,基本上都因管理不善、误报频发,使报警网络瘫痪。


  3、逐步制定和完善法规、技术标准,实行依法行政。公安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报警服务业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安排,加强规划和管理。建立报警服务业的从业资格审批制度,建立报警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建立报警服务运营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报警服务误报、漏报惩罚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报警信息接处警机制。据悉,公安部已经成立报警服务业立法小组,着手启动报警服务业的立法工作。


  4、逐步建立报警服务误报惩罚机制。公安机关应对报警运营商的报警信息转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误报、漏报贻误警情的,应进行处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报警运营商予以赔偿,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误报率,最大程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保证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使社会更加和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安全。


  (沈阳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佟恺  王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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