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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业发展现状及主要对策

2010-01-13 10:01:12 来源:中安网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通过分析国外报警运营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和国内目前报警运营服务业的现状,结合我市前几年和目前报警服务的对比,阐述了公安机关运用行政法规,规范管理报警服务业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内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业(以下简称报警服务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虽然与国外同行业相比,尚不成熟,但悄然地改变着国内安全防范工作的发展方向。对于这一新兴的安全防范服务行业,应如何正确认识并加以规范、引导,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亟待研究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报警服务业发展现状


  1、报警服务业的性质、特点与发展概况。报警服务业是商业化的安全防范保安服务行业。与人们通过移动通信产品获得电信运营商的通信服务一样,报警服务业也是通过防盗报警产品获得防盗报警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保安服务。报警服务业最主要的特点是主动防范。以往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如防盗安全门)仅能延迟犯罪的发生,而不能传递实时犯罪信息和阻止犯罪发生。而报警服务业产生的本质,就在于迅速、准确地传递了实时犯罪信息,从而有效预防和制止了犯罪。报警服务业包括以固定点为目标的防盗报警网络服务和以移动点为目标的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地标法定位系统的保安服务。在国外被称为电子保安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中期。目前,这一行业在日本、英国、美国、新家坡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及的安全服务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约20%的家庭和企业在接受着这种服务。国内第一家报警服务公司。成立于1987年,截止到目前,在北京、上海、大连、济南、深圳等大中城市发展较为迅速,效果十分显著。


  2、报警信息的漏报、误报问题。报警信息的漏报与误报问题,是报警服务业最重要的,也是应最大限度避免的两个主要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性质却有所不同。漏报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性能、安装质量和服务能力的管理得以避免,而误报问题则完全不能避免。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误报是报警服务行业生存的基础,没有误报,用户也就不必通过报警服务运营商对报警信息进行甄别和处理,而直接和公安机关联网了。根据日本西科姆公司(日本最大的报警服务运营商)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公司接到的报警信息中有92%是误报,误报的原因:包括安防产品质量、安装位置与环境、人为因素等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为与环境因素而非质量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设备本身来说就是报警,而对于报警运营商和公安机关110来说,则是误报。目前,国际上解决误报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来解决。如要求防入侵传感器必须具备现场图像、声音识别与传输功能或通过传感器反复报警来确认报警信息真伪。另一种是通过报警运营服务商的运营行为来解决。即报警运营服务商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警情真伪,对于真实警情立即转发公安110中心,对于误报警情可以自行化解,这样可以提高公安110警力出警的准确性,最大限度的避免110警力资源的浪费。


  3、报警服务业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报警服务业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实际上是商业性安全服务与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关系。商业性安全服务,是由报警服务业提供的,是有偿的;社会公共安全服务,是由公安机关提供的,是无偿的。两者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商业性安全服务,是以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为基础的,它关系到报警服务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以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体制为基础的。其二,商业性安全服务,既存在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一面,又存在不利于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一面。这是二者关系的关键所在。如果报警服务运营商,提供给公安机关的报警信息都是真实的,则必然有利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反之,如果报警服务运营商提供给公安机关的报警信息大部分是虚假的,则必然会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警务活动,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由于误报问题根本不能解决,所以后者成为事实。因此,若想使商业性安全服务在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中,发挥最有力、最积极的作用,公安机关就必须对社会现有的报警服务业加以规范和引导。如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报警服务运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营业场所、车辆、人员,并经警察部门批准后方能营业。报警服务运营商,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必须派员核实,确认报警信息真实后,方能通知警察部门。在新加坡,报警服务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必须与警察同时到达现场。在英国,所有报警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警察部门审查方能上岗。拥有报警服务业的国家,大多都有诸如此类的规定,而在我国未制定有关报警服务业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


  4、报警服务业与保险业的关系。在美国、欧洲保险业包含有关报警服务的规定,如保险客户正在获得报警服务则可以享受5%~10%的保险费的折扣。也正因为报警服务业的存在,使保险业节省了大量的赔偿费用。根据国内深圳赛格导航公司(国内最大的GPS运营商)统计,因该公司对车辆报警用户及时的报警服务,已使保险公司少支付了2000余万元的车辆被盗赔付款,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免受损失。


  二、公安机关的主要对策


   1、以保安服务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报警服务业。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报警服务业的产生,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重大变革,安全防范工作也正由被动防范向被动防范与主动防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事实证明,保安服务业是报警服务业的良好载体,大力发展以保安服务业为基础的报警服务业,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基本趋势。2002年初,中央综治委明确提出:要加大科技防范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平安城市建设,这也为积极培育报警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报警服务业指明了方向。


  2、规范管理,但不直接参与建设和运营。如前文所述报警服务业离不开公安机关的规范和引导。但报警服务业是以保安业为载体的商业安全服务,公安机关不应直接参与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的建设与运营。如参与或变相参与,则必然违背中央“政法部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要求,造成政企不分。另外,大量真假警情信息需要运营商进行甄别,过滤出真实警情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运营,则将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去进行甄别真假警情,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甄别失误还将会造成漏报、误报。而且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也难以承担安全防范报警服务网络运营的民事责任,容易产生国家赔偿事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以沈阳市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先后通过派出所组织建设的报警服务网络近200个,截止到目前,基本上都因管理不善、误报频发,使报警网络瘫痪。


  3、逐步制定和完善法规、技术标准,实行依法行政。公安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报警服务业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安排,加强规划和管理。建立报警服务业的从业资格审批制度,建立报警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建立报警服务运营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报警服务误报、漏报惩罚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报警信息接处警机制。据悉,公安部已经成立报警服务业立法小组,着手启动报警服务业的立法工作。


  4、逐步建立报警服务误报惩罚机制。公安机关应对报警运营商的报警信息转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误报、漏报贻误警情的,应进行处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报警运营商予以赔偿,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误报率,最大程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保证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使社会更加和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安全。


  (沈阳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佟恺  王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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