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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考核机制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保障性作用

2009-10-16 11:10:36 来源:中安网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以侵财犯罪为主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不断攀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接连出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急需解决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以适应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二)政策保障不到位,考核机制难以发挥激励性作用。


  考核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是保障技防系统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技防系统建设的受益者。如果政策保障不到位,技防系统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部分单位就会由于难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索性与建设落后的单位进行消极攀比,影响了各单位、各部门技防建设积极性,考核机制就难以有效发挥激励性作用。


  四、如何更好发挥考核机制积极作用的几点思考


  考核机制是整个技防建设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要有效发挥考核机制的保障性作用,离不开法律、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要更好发挥考核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向前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支持。


  1、需要技防管理上位法的有力支撑。随着我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不断发展,技术防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增大,各省市开始逐渐完善技防法制建设。目前,天津、北京、内蒙古、贵州等地已完成技术防范立法工作,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但由于目前还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技防管理上位法,各地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在建设模式、维护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性问题,各地技防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此,要进一步发挥考核机制的促进作用,需加快技防管理上位法的立法进程,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2、需要明确建设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中,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保障问题,因此,只有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备运营商等多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明确技防系统建设与维护所需的资金来源,才可真正有效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政府和系统建设单位作为安全技术防范的受益人,应承担技防系统建设部分所需费用。同时,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整合与联网,可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政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受益人,应承担技防系统联网部分所需费用。设备运营商作为系统维护单位,有义务确保整个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在技防管理立法过程中,需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技防管理立法工作中,建议考虑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在进行建筑工程审批时,明确规定新建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同步完成技防系统的设计,确保新建工程的技防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将保证技防系统与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步性,也是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保障,可有效确保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打击和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对城市的经济建设,打造“平安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应在政策上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给予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1、将技防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予以资金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是打造“平安城市”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列为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进行城市建设、拆迁、道路规划时,同步完成技防系统管线、链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并配套专项资金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城市经济社会建设所需良好治安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政府牵头,公安主导,各职能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覆盖范围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实践证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而且涉及城市建设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电力、通信等诸多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所以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由政府牵头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分步推进,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这将在大量节约建设经费的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全面提升城市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水平。


  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公安机关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发挥主导地位。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架构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提出建设需求,积极协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并依法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论证、审核、验收。系统建成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管理、对维护和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实战应用方面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应用。


  天津市在近几年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技防系统建设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连续多年将系统建设任务纳入考核机制,有效激发了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设热情,从机制上保障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考核机制是系统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只有通过不懈努力,考察调研,进一步完善技防系统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才会有效提升天津市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全面加快天津乃至全国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步伐。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三科   李渊韬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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