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以侵财犯罪为主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不断攀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接连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智能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年来,西藏、新疆等地接连发生了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急需进一步加快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高政府反恐防暴、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适应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新特点、新形势。
公安部全面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以来,各地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城市监控与报警工作,在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公安业务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形成。虽然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技防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各地由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技防系统建设进度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彰显,影响了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水平的提高。天津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于2003年提出了构建以警防、民防、技防“三张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构想,自2004年启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以来,技防系统建设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为顺利推进“三张网”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天津市公安局积极与市综治办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连续多年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纳入对区县的综治考核,同时纳入市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效激发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建设热情,从机制上保障了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将通过分析天津市近年来运用考核机制推进技防系统建设的经验做法,试论考核机制在总体建设保障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出的几点思考。
一、考核机制的总体目标以及考核方式
考核制度,是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核客体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察,以此作为对考核客体总体工作评价依据的制度,并调动和激发考核客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天津市公安局为加快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缩小各区县间技防系统建设进度的差距,连续多年将技防系统建设任务纳入对区县的综治考核,同时纳入市局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推进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天津市的技防考核机制主要从三方面对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一)系统建设考核
技防系统建设考核,主要是对各区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硬件方面建设情况进行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面视频监控点位建设情况、联网视频监控点位建设情况、机动车号牌抓拍识别联网比对报警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固定目标自动报警系统用户发展情况等。考核指标的确定,是依据各区县近年来的GDP数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数量、繁华地区及易发案地区数量、城乡街镇数量以及治安卡口数量等方面因素,并结合各区县已完成技防系统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出的建设任务。考核结果是依据市技防管控中心提供的各区、县联网的技防设施数据以及其他数据库信息,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这样制定建设考核制度,不仅科学、合理,而且有利于全面构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实战应用考核
为进一步发挥技防设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实战效果,我们对各公安分局在系统实战应用方面也进行了考核,考核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首先要健全系统平台值班、值守和应用方面的机制,同时,对各公安分局利用技防系统、技防设施预防、侦破案件或提供案件证据和线索的,按照案件破获的数量和情况予以得分。通过对技防实战应用方面进行考核,有效激励了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技防系统进行案情分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作用。
(三)维护管理考核
为确保已建技防系统切实有效发挥作用,保障技防系统的完好使用水平,我们对各公安分局技防系统维护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分局应及时与系统承建单位签订维护、维修合同,并确保每月视频前端监控点故障率不超过10%,故障率超过10%的当月不予得分。同时,还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技防系统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审批进行执法检查,各公安分局全年应查处10起违法建设技防系统案件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违法建设技防系统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整改的,予以得分。通过对技防系统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有效提升了系统的完好使用水平,确保其在预防和打击案犯罪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天津市武清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为例,通过科学制定技防系统建设考核指标,并经天津市公安局科技处领导多次深入进行推动、指导,目前天津市武清区已完成了4个派出所的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建设,全区在用技防系统已达865余个,其中,安装视频摄像头12597个,实现全市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视频监控探头280个,机动车号牌抓拍识别联网比对报警系统已建设15处。按照边建设边投入实战应用的原则,2006至2009年,武清区通过利用技防系统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0余名。其中,机动车号牌抓拍识别联网比对报警系统多次在案件侦破、案犯追逃以及提供案件线索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考核机制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
进行技防系统建设考核, 就是以考核评比为手段,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积极性的一种工作机制。因此,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过程中,考核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显着的。
(一)考核机制具有积极地导向性作用。
考核机制对调动各有关单位、部门技防系统建设积极性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能职责,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合理地制定考核任务,这样才可能有效调动技防系统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考核指标,不仅要综合考虑各区县近年来的GDP数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数量、繁华地区及易发案地区数量、城乡街镇数量以及治安卡口数量等条件因素,还要结合各区县已建设技防系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出各区县的建设任务。通过科学制定建设任务,加强了各区县完成建设指标的操作性与可行性,促进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二)考核机制具有有效的激励性作用。
我市连续多年将技防建设考核纳入对区县的综治考核中。综治考核是市政府对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工作水平的比较客观的一套评价标准体系,所以各区县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还是非常重视的。由于综治考核对各区县能够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考核内容,积极与地方政府、地方综治办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技防系统建设、维护经费,有效解决技防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问题。
在考核机制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下,各区县技防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天津市已初步构建完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框架,考核机制对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三、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制定实施考核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建设技防系统的热情,考核机制对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作用。但考核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整个技防建设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机制缺少了保障体系其他方面的支撑作用,则无法有效发挥导向性与激励性作用。
(一)法制建设不完善,考核机制难以发挥导向性作用。
法律是考核机制制定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机制运行最强有力地保障。完善的法制建设,不仅明确了考核客体的责任,保障了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同时强化了考核的执行力,加强了对考核客体的督导。如果法制建设不完善,没有明确技防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等各方的责任,即便考核机制再科学,再合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建设模式不统一,技防设施无法实现资源共享,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同时,还可能出现系统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系统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所以,法制建设不完善,考核机制就难以发挥保障性作用。
 
(二)政策保障不到位,考核机制难以发挥激励性作用。
考核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是保障技防系统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技防系统建设的受益者。如果政策保障不到位,技防系统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部分单位就会由于难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索性与建设落后的单位进行消极攀比,影响了各单位、各部门技防建设积极性,考核机制就难以有效发挥激励性作用。
四、如何更好发挥考核机制积极作用的几点思考
考核机制是整个技防建设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要有效发挥考核机制的保障性作用,离不开法律、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要更好发挥考核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向前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支持。
1、需要技防管理上位法的有力支撑。随着我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不断发展,技术防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增大,各省市开始逐渐完善技防法制建设。目前,天津、北京、内蒙古、贵州等地已完成技术防范立法工作,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但由于目前还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技防管理上位法,各地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在建设模式、维护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性问题,各地技防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此,要进一步发挥考核机制的促进作用,需加快技防管理上位法的立法进程,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2、需要明确建设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中,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保障问题,因此,只有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备运营商等多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明确技防系统建设与维护所需的资金来源,才可真正有效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政府和系统建设单位作为安全技术防范的受益人,应承担技防系统建设部分所需费用。同时,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整合与联网,可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政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受益人,应承担技防系统联网部分所需费用。设备运营商作为系统维护单位,有义务确保整个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在技防管理立法过程中,需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技防管理立法工作中,建议考虑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在进行建筑工程审批时,明确规定新建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同步完成技防系统的设计,确保新建工程的技防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将技防系统设计纳入建审,将保证技防系统与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步性,也是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保障,可有效确保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打击和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对城市的经济建设,打造“平安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应在政策上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给予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1、将技防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予以资金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是打造“平安城市”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列为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进行城市建设、拆迁、道路规划时,同步完成技防系统管线、链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并配套专项资金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城市经济社会建设所需良好治安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政府牵头,公安主导,各职能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覆盖范围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实践证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而且涉及城市建设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电力、通信等诸多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所以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作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由政府牵头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分步推进,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这将在大量节约建设经费的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全面提升城市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水平。
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公安机关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发挥主导地位。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架构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提出建设需求,积极协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并依法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论证、审核、验收。系统建成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管理、对维护和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实战应用方面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应用。
天津市在近几年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技防系统建设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连续多年将系统建设任务纳入考核机制,有效激发了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设热情,从机制上保障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考核机制是系统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只有通过不懈努力,考察调研,进一步完善技防系统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才会有效提升天津市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全面加快天津乃至全国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步伐。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三科 李渊韬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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