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众所周之,娱乐场所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娱乐的歌舞、休闲、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茶馆、网吧等各类歌舞娱乐休闲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支付能力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各种娱乐场所消费市场迅猛发展。
随着娱乐场所市场迅猛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由于娱乐场所人员众多、身份复杂,又多是在夜间营业,隐藏在娱乐场所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娱乐场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来自娱乐场所人员主观方面的隐患,这包括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滋事生非、涉毒、涉黑、涉黄、涉赌等等;二是来自娱乐场所的自身方面的隐患,主要是指消防火灾、建筑事故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关于娱乐场所事故经常会见诸报道,如2008年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事故、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某地在娱乐场所查获毒品等等。对于娱乐场所的监管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作为安全监管机构的各级公安机关,对于娱乐场所的管理是其重要的一项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都针对娱乐场所加强了安全管理措施。目前最重要的一项监管措施就是对娱乐场所实施有效的远程视频图像监控,就是在娱乐场所内安装若干监控摄像机,采取明示和隐蔽相结合的监控方式,来实现最直观的视频图像监控。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且,必要情况下的图像资料的录像保存还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对于犯罪认定和处理的有效依据。
从行业内各厂家给出的娱乐场所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来看,目前最先进、最实用、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就是基于IP网络的数字网络远程视频解决方案。原理就是前端摄像机视频经过压缩编码转换成数字IP网络数据,利用宽带、专线网络或3G无线网络传输到公安机关监控指挥中心,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监控。这类解决方案打破了传统的视频监控造价高、受地域限制、不具备资料共享等局限。因此笔者将以武汉市某KTV的典型案例,来重点推荐、介绍和分析此类IP数字网络远程视频解决方案。
二、用户需求和当前娱乐场所监控解决方案的应用现状分析
接下来分析一下该娱乐场所的用户需要,以及当前解决方案的应用现状。
从用户需求方面来看,分为两类用户,一是该娱乐场所的管理经营者,他们对于视频监控的需求主要从自身安全经营角度考虑,应该满足其对于监控系统的基本需求,如现场监控消费人员、监控工作人员、监控固定设施、云镜控制、图像保存等需求,这些都是非常容易能够实现的。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人员比较多,包括各派出所、分局、市局的监控人员和领导。公安机关对于监控的需求相对来说就复杂一些,如视频远程传输到监控中心、集中存储、数据安全、事件分析预警、事件紧急及时报警、支持授权客户端远程监控、支持移动式手机监控等。对于公安机关用户的需求,非定制的通用方案必然满足不了,有技术实力的厂家和集成商才能提供的适合的解决方案。
从当前的娱乐场所的应用现状来看,我们应该看到,几乎所有的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目前都已经建设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且有些建设的还相当完善,但是这些监控系统,都存在一些问题:
1:以各场所为基础的管理模式独立性较强,各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监控系统已经不能达到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的要求,监控联网已势在必行,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基本要求。
2:数据安全管理方面有缺陷,现有监控系统中,一般情况下监控系统中重要的录像资料也存储在娱乐场所自己管理的DVR中,操作管理人员也是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致使录像资料面临两个信息安全问题:一是录像资料本身的安全,一旦录像资料查询不到,很难清楚确认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操作,还是DVR设备本身存在问题;另一个是录像内容的安全,一些涉及重大事件的录像资料,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而失落或删除,将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然而,如果采用本地和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双存储策略的方式,可有效避免类似事情。即娱乐场所本地DVR也存储,公安机关监控中心的存储服务器也存储,并且二者互不冲突,这样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因此上,采用本文分析的基于IP网络的数字网络远程视频解决方案,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应用方案存在的问题。但是从技术上也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一是网络传输上难度,有的地方没有网络,有的地方带宽很小,如何使用有效的网络传输途径才是远程方案实现的前提;二是用户管理方面难度,利用网络传输有黑客入侵风险;公安机关人员多、级别多,用户权限的管理有一定难度;三是解决方案的完善性,设备的稳定运行方面,也是用户需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这些技术要求,用户必须对产品有充分了解,才能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笔者在这里分析行业内知名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生产商金三立提供的‘E-NVS’娱乐场所远程视频监控解决方案,该方案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是目前娱乐场所远程监控最好的解决方案。
三、参考标准
‘E-NVS’娱乐场所远程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参考如下标准:
A:2006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等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参加,组织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娱乐场所巡查人员应当对娱乐场所随时进行专项巡视和检查,实时了解掌握娱乐场所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秩序,保障娱乐场所正常经营及公共安全,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活动并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B: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3号令<<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自2008.10.01起强制执行,以下为103号节选:
第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 (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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