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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公安局平安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3-10-15 15:03:03 来源: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 sudiao 收藏本文

    【CPS中安网 cps.com.cn】受蓝山县公安局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其平安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蓝山县平安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

  2 、采购编号: LSCG-2013TP004

  3 、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一个整标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

  4 、供应商资质:

  4.1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特定资格条件:

  4.2.1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4.2.2投标人需具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防资质;

  4.2.3投标人需具有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

  4.2.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5 提供主要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嵌入式高清解码器、服务、LCD拼接单元);

  4.2.6 提供近三年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三份,附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重要内容不得涂改、遮盖,否则不予认可;

  4.2.7 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的摄像机样品,评委进行测试认定为合格后方能进入谈判程序;

  4.2.8以上资格条件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5.1从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持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防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5.2 提供蓝山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如法人或代理人有行贿记录不予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10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7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蓝山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机构: 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谢先生 刘女士

  电 话: 0746-2213228 电 话: 0746-2226195/2226159

  地 址: 蓝山县公安局 地址: 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政务中心二楼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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