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厂区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及周界防范系统2013-2014年度维护保养服务。
1.2维保服务项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青岛卷烟厂。
1.3维保要求:青岛卷烟厂厂区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包含主要建筑单体五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维保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设置在厂区各建筑物内外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安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安防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投标企业应为驻青企业,非青岛本地企业的应在青岛设立有办事处或分公司。
(3)投标企业应有多年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维护保养经验,维保业绩突出。
(4)中标企业应保证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不少于两名技术人员驻厂维保,国家规定的休息日、节假日每天不少于一名技术人员驻厂维保。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 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3.2报名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安保处(青岛市株洲路137号)。
3.3 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各类资质证书、授权文书等的原件供招标人初步查验。
3.4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日期要求
招标人将按照报名要求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步查验,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列项符合本公告2.1条要求的,招标人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通知。凡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4、资格审查
4.1 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书由投标人审查各类资质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千元整(人民币)。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参加开标后,招标人最迟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退还全额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地址:青岛市株洲路137号
邮政编码:266110
电话:8192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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