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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南市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013-08-26 15:50:59 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责任编辑: sudiao 收藏本文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公司)受胶南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N2013CK1054
 
  二、采购内容
 
  第一包:警用器材;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01.8037万元;
 
  第二包:警用设备;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46.9992 万元;
 
  第三包:警务办案系统及设备;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33.49 万元;
 
  第四包:电子数据取证设备;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119.68 万元;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第一包: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具有警用器材或安防类器材项目(开标时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防弹防刺服、钢复合防弹头盔、轮式铝合金防暴盾牌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开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防弹防刺服产品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投标人所投防弹防刺服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防弹防刺服样品检验结果通报》公装财【2009】1009号文件中企业生产的产品(开标时提供公装财【2009】1009号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钢复合防弹头盔产品兵器工业部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和防弹头盔喷漆“三防”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6.投标人所投钢复合防弹头盔产品的生产厂商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开标时提供名录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轮式铝合金防暴盾牌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E采通人员一体化采集设备系统、专用档案处理设备、档案保护设备、数字一体机、8路硬盘录像机、红外防水一体摄像机、警用便携式LED匀光勘查灯、保密安全传真复印一体机、保密激光打印机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保密安全传真复印一体机、保密激光打印机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整机三年免费质保证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安全UPS电源系统(含UPS主机和蓄电池)、视频会议系统终端、取证大师电子数据分析系统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UPS电源系统生产厂商出具的蓄电池三年免费质保证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便携式电子数据取证勘查装备、现场搜查箱、手机取证系统、动态虚拟仿真取证系统、极光密码解析系统、存储服务器、取证分析服务平台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资质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复印件同时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13年8月27日起从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栏中下载。
 
  招标文件免费。
 
  五、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可自行联系查看现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和答疑
 
  1.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2013年9月2日16:00前将电子版(doc、txt)通过邮箱匿名发送邮件至jiaonancaigou@163.com疑问文件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疑问文件统一命名为“对(项目编号)的质疑”。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于2013年9月9日16:00前发布在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答疑文件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按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若变更开标时间,将在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栏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查看,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第一包:10000元、第二包:4500元、第三包:3300元、第四包:1100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3年9月17日09:30。
 
  2.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5楼开标室。
 
  3.请投标人在2013年9月17日09:00-09:30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
 
  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jnxzxk.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胶南市公安局
 
  电 话:0532-5558639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32-80775196
 
  十一、监督电话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办公室:0532-85161875
 
  青岛市黄岛区监察局电子监察室:0532-851667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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