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编号:ZC20120228
招标代理: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报名截止:2012-10-17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安全防护 电工电子电器 电脑网络计算机
招标公告正文: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委托,对长宁区高清图像监控及智
能化应用(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
采购编号:ZC20120228
项目名称:长宁区高清图像监控及智能化应用(一期)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单位。
(2)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建设长宁区高清图像监控网络,利用海量图像数据资源,建立图像智能化应用系统,并完善车辆牌照识别系统,实现
长宁区图像智能识别分析从“人眼监控”逐步向“人机互动监控”阶段的过渡,并从个体操作向集成化操作转变,最终实现从单镜头智能识别
应用向跨镜头智能识别应用的跨跃式发展。同时,通过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结合,实现高清图像的智能化应用,满足用户对扁平化指挥的要
求。
(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00路长宁区高清图像监控前端,实现长宁公安分局下属11个派出所本期监控点位的覆盖需求;利用海量图像
数据资源探索实现示范性智能分析区域应用、卡口应用、刑事侦查应用、治安防控应用、交通管理应用等,并建立图像智能化分析系统;充分
利用长宁区已有的光纤资源和已布设的图像网线路,依托PON网络技术,合理增加光纤资源,实现全区351个路口光通讯覆盖,满足高清图像实
时回传的技术需求;建设机房以满足应用建设与实际情况匹配的机房。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近3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成
联合体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多于2家;
(3)本市供应商须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外省市供应商须具有当地省级公安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
发的相应一级安防资质;
(4)供应商应当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级资质(或以上);
(5)供应商应当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资质(或以上);
(6)供应商近5年至少有3个政法系统领域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7)供应商在本市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具有良好的运维服务能力并能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维护保障服务。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7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楼6楼603室、604室,近芙蓉江路)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8日(周四)上午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楼6楼)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下述资料: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共同投标意向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篇幅限A4幅面1页)
;本公告资格要求中第3、第4、第5条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近5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清单(清单需包括业主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合同金额、实施时间、完成情况等内容,篇幅限A4幅面2页以内);3个政法系统领域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主要内容
复印件(篇幅限A4幅面12页以内);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的相关说明资料(限A4幅面1页)。前述资料的每一页均需加盖
本单位公章(鲜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系人:任荣晖、马云
联系电话:62733396、62733397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一日
【想第一时间了解安防行业的重磅新闻吗?请立即关注中安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pscomcn)——安防行业第一人气微信,万千精彩,千万不要错过!!!
网友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点击查看全部>>24小时阅读排行
本周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