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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工业区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2-03-07 08:36:18 来源:导航网 责任编辑: luocaocps 收藏本文




  招标编号:津建交开发施工[2012]0305


  招标代理: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


  报名截止:2012-03-08


  所属地区:天津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电工电子电器,安全防护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203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2]03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开计项批【2012


  】00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建设资金为2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一、招标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二、工程名称: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安防


  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三、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园内。四、工程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0万元,包括区内布设35处


  监控点及铺设光纤约15千米。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园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工期要求:2012年03月28日至2012年06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必须携带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


  开标时必须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


  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开发区巢湖路鸿泰花园别墅10号楼2门或天津经


  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网上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成功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


  本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报给招标代理单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3月12日至2012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开发区巢湖路


  鸿泰花园别墅10号楼2门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新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微电子工业区内


  邮编:300357


  联系人:于家伟


  电话:022-83962038


  传真:022-8396203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柏(印鉴)


  办公地址:开发区巢湖路鸿泰花园别墅10号楼2门


  邮编:300457联系人:刘倩


  电话:022-66285250


  传真:022-66285250-8006


  日期:2012年3月2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王鹏


  电话:25326698


  传真:2532880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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