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报价)。
(5)、持有由公安部门批准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02月10日(星期五)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密封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
3、附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和表格。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2年2月1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5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7
传真电话:021-63185569
联系人:傅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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