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农贸市场监控系统现场踏勘确认单
(采购编号:SZZC2012-WZ-X-001号)
我公司于年月日,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农贸市场监控系安装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安装现场状况及工程进度都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踏勘单位:(公章)
踏勘单位负责人:
日期:
采购单位确认: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六、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提供额外的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分采购单元,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价格须一次报定,且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货款结算:
购销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待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安装结束,经全部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由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金额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A、合格销售发票。
B、采购人、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签字盖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原则: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请各报价响应单位于2012年2月6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份,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响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后送到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过时送达报价文件将被拒收,不按询价通知要求制作、签署、密封的报价文件,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该询价将于2012年2月6日13:30在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财政所开标。
9、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320475,传真:0512-68079725。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邮编:215004
联系人:孙清武、殷昭晖
10、采购(需方)单位: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伟
电话:18915553626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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