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FCG(2011GK)009号
招标代理: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田地区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1-09-09
所属地区:新疆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安全防护
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和田地区公安局的委托,对和田市视频
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HTZFCG(2011GK)009号
二、招标内容:
包一:模拟摄像机(项目采购预算:998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详见标书文件)
包二:
高清摄像机(项目采购预算:782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详见标书文件)
包三:光平台及传输系统(项目采购预算:338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详见标书文件)
包四: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项目采购预算:1212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详见标书文件)
包五:高清智能卡口系统(项目采购预算:71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详见标书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
(一)包一和包二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资质证书》一(甲)级原件;具有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省级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原件。
(3)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且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公安厅下发的《新疆公安“七市(区)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户外前端摄像机选型要求》的标准并正式通过公安厅前端摄像机选型入围的产品及经过和田地区公安局视频平台对接测试成功的产品。
(4)在新疆本地拥有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和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及相应服务机构。
(5)提供和田本地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投标单位需出具本项目五年保修服务承诺书;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包三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资质证书》一(甲)级原件;具有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省级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原件。
(3)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4)在新疆本地拥有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和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及相应服务机构。
(5)提供和田本地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投标单位需出具本项目五年保修服务承诺书;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包四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国家级或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资质证书》一(甲)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2)具有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省级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原件;
(3)外地企业要有驻疆办事处;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所投货物必须与和田地区公安局现有系统保持一致;
(6)投标单位需出具本项目五年保修服务承诺书;
(7)提供和田本地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包五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资质证书》一(甲)级原件;具有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省级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原件。
(3)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4)必须已经来和田实地测试产品,并将测试数据提供给地区公安局。
(5)在新疆本地拥有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和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及相应服务机构。
(6)投标单位需出具本项目五年保修服务承诺书;
(7)提供和田本地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19日~2011年9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六、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1年9月7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地区工商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电子版),标书售出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电话:0903-2039229(传真)0903-2039229
开户名称:和田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田市北京西路分行
账号:3015381109026430560
联系人:杨建营
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