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选自: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灵政采【2010】151号
招标代理: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报名截止:2010-11-05
所属地区:山西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文化艺术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0】151号
二、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招标内容:
1、室外高速智能网络红外球型摄像机8台、室内红外网络枪机34台、室内红外网络半球194台、核心交换机1台、中心监控平台管理软件1套等系统安装工程。
2、交货时间及地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
五、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经年检副本)、(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公安系统颁发的"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7、主要产品授权书(生产企业提供)。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2-7项证件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0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七、标书售价:1000元。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以转帐方式交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指定帐户,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11月25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九层)。
十、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编:031300
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系人:郭俊海、王利恒
汇款地址:开户行:天石新城信用社新建街分社
户名:灵石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号:630011352011000131
行号:402176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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