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选自: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ZGZB[2010]105
招标代理: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秭归县人民法院
报名截止:2010-09-13
所属地区:湖北
根据湖北省秭归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秭归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秭归县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内容
秭归县人民法院监控系统,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秭归县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2.7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宜昌市城区或秭归县城设有企业级售后服务机构。
2.7.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应取得制造商或该产品在湖北地区的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主要产品指:球机、半球、硬盘录像机。
2.7.3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3C认证。
2.7.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7.5投标人参加投标和负责具体施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公司正式员工。
2.8本项目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3日起至2010年8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0元整,标书售出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5000.00元,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投标申请人在2010年9月1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帐号:1807072129200049416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本项目开标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
6.2开标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人民法院
地址:县城长宁大道17号
联系人:郑将
电话18986809269
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秭归县信息中心大楼
联系人:郑士卿
电话:28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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