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未编制
招标代理:未另外委托
业主单位:未公开
报名截止:2010-04-20
所属地区:浙江
我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项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大楼项目-安全防范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县城人民中路与复兴西路的交叉口西南侧(原街心公园)。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87.8平方米。
(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内按项目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调试和专项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招标内容: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的企业;
2)具备浙江省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信等级资质;
3)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
4)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
6)投标人业绩:2007-2010年2月28日前投标人必需承接并完成过浙江省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含金库)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工程各一个,开标时需提供项目合同(分包合同无效)、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确认。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地址:
(1)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每日早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止,不记名购买,过时不再受理。
(2)地点: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3)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800元整,标书售出后不退。
(4)图纸押金1000元,开标当天图纸交回时退还。
(5)领取图纸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丽招管办[2008]3号文件执行,一经查实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将取消投标人(或中标人)资格,并且责任自负。
七、联系人
项先生(招标人)电话:(0578)13905789830
彭先生(招标代理人)电话:(0578)13957080085
刘传飞(招投标中心)电话:(0578)5080715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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