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未编制
招标代理: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业主单位:松阳县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0-04-14
所属地区:浙江
松阳县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经松发改投[2008]39号文件批准。工程预算约400万元,资金自筹,工程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经松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松阳县公安局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西屏镇桐溪村,共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浙江省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贰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或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机电安装专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
(4)投标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将列入不良行为。
四、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提供B类证书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企业公章的2010年3月止委托人企业在保人员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委托人养老保险手册),未提供缴纳凭证,拒绝其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8、以上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8日-2010年4月14日17时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报名)。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伍佰元整(不退还)。
六、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七、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都进入评标。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36号
电话:0578-8078015
联系人:周莉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公安局
电话:0578-8060656
联系人:余志仙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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