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JC201014
招标代理: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汕头市东厦中学
报名截止:2010-04-02
所属地区:广东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其所需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汕头市东厦中学
2、采购内容: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一批
3、项目编号:SJC201014
4、项目预算:220000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
5、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应具有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现货、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并符合《采购物品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和技术要求,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除特别说明外,所有产品为正品标配。
2、保修按照厂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供应商须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保修期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五、付款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报价须知
(一)、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2、询价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有遗漏、错误、词语含糊等情况或其他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涉及问题的由来,并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将答复发给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询价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2.2为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若发现询价文件中含有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请及时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提出澄清要求的视为理解并接受。
2.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澄清要求,必须最迟在报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被受理。
3、询价文件的修改
3.1询价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询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报价文件和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组成
2.1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2.2、报价表内容应包括各明细项的编号、项目、价格及总计报价的大、小写价格(供应商可自行制定明细表)。
2.3相关服务计划(质量保证、验收、售后服务方案及细则)
2.4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5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自愿承诺
3.1能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2能按要求保质量、如期完成。
4、报价文件格式
4.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
5.1对没有填报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计之中。
5.2供应商应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及项目的具体需求,按照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进行编制、说明,作出实质性响应。若成交,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实施。
6、报价货币
6.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7、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1供应商应按本“正本”一份、“副本”3份提交报价文件。
7.2报价文件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分别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询价文件规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处须完整签名。
7.3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名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7.4全套报价文件应完整打印,打印必须清楚,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名。
7.5报价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7.6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每页均须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整份报价文件加盖骑缝章(既是将整份报价文件的纸张边缝连在一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包封。
1.2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1.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2.2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1.4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废标或经采购人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3、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4、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四)、询价
1、询价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询价。由采购人单位的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1.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不按规定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供应商;按本须知“报价的有效性”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4品牌型号不足三个的或有效报价少于三家的,谈判小组应报告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废标或经采购人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2、报价的有效性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丧失报价资格。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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