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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迁房塑钢窗、楼宇门、防火门、防盗门招标采购公告

2010-03-24 11:57:59 来源:中安网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招标编号:AZCG2010G007


  招标代理: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0-04-15


  所属地区:辽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鞍山市政府回迁房塑钢窗、楼宇门、防火门、防盗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回迁房塑钢窗、楼宇门、防火门、防盗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共十包(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元)


  第一包 汤岗子塑钢窗 3,310,000


  第二包 汤岗子塑钢窗 4,250,000


  第三包 前峪、职工大学塑钢窗 2,220,000


  第四包 胜利宾馆、大陆街北塑钢窗 2,700,000


  第五包 汤岗子、前峪、职工大学楼宇门 1,120,000


  第六包 胜利宾馆、大陆街北楼宇门 170,000


  第七包 汤岗子防火门 3,131,560


  第八包 汤岗子防火门 2,468,880


  第九包 前峪、职工大学防火门、防盗门 2,252,462.4


  第十包 胜利宾馆、大陆街北防火门、防盗门 2,537,994.7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最终制造厂家;


  5、产品生产企业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除以上条件外,投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的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投产品(型材)须符合国家标准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2、所投产品(型材)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


  3、所投产品(包括锁具、连接件、铰链、密封胶条、钢衬、毛条、滚针滑轮、玻璃等)须提供2008或2009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含物理三项指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以上安装资质证书;


  投第五包、第六包的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投产品符合《GA/T72-2005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投第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的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型式认可证书及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2、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2007、GA/T73-199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2008《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


  从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17:00时止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15日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0年4月15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单位: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电话:0412-252250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


  邮编:114001


  电话:0412-5586812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电话:0412-2220065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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