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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0-03-03 15:04:35 来源:中安网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招标编号:未编制


  招标代理: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溧水县环保局


  报名截止:2010-03-23


  所属地区:江苏


  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溧水县环保局(采购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溧水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溧水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


  3、项目内容:溧水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详见第三章需求说明。


  4、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且在南京市设有办事处或服务机构;(2)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3)必须具备系统集成资质或CMMI资质;(4)2008年以来江苏省内独立承建两个同类环保项目,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或两个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叁百万元人民币的系统集成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5)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件(DLP投影单元、存储系统、硬件防火墙);(6)具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下载《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填写并传真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确认无误后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9日(每天上班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采购中心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不接受其他形式),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朱春宏/025-57213862


  8、投标时间及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10年3月23日8: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3月23日9:00(北京时间)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溧水县永阳镇后巷10号)四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溧水县永阳镇后巷1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电话:025-56221942


  传真:025-56221942


  开户行:溧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3201241701201000194707


  开户名称: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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