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ZB200903019
招标代理: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0-01-26
所属地区:江苏
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滨江新村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工程已经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扬子西路以南、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金斗河以东
(2)工程规模:可视对讲系统:可视门口机54台、可视分机485台、门口机电源54台、分机电源54台、各类电源线及电缆共计15000米、单元门54扇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摄像机20台、球型摄像机20台、硬盘录像机2台、显示器2台、各类电源线及电缆共计56000米等;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1台、红外探测器16对等。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4月8日~2010年5月22日,工期要求45天。
(4)计划投资额:约85万元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滨江新村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报名。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五、本项目报名时间为:请申请人于2010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六、其他:
1、报送资格预审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应准备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①经办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⑦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级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⑧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资格预审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①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仟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②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③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⑧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⑤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⑦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⑧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具体如下:
(1)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2)投标文件中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的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总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评委会须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部分或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评价,并确定该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低于合理的施工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A.招标人预算价格;
B.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4)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仪征市东园南路96-1
联系人:王志全
邮编:211400
电话:0514-8342815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西附二楼
联系人:朱文杰
电话及传真:0514-83417839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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