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津建交市施工[2009]1241
招标代理:天津市明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报名截止:2009-12-28
所属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东法院审判楼弱电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投资【2008】48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6398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明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河东法院审判楼弱电项目,建设规模1515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2748平方米,地下面积为2410平方米,地上为11层,地下为1层,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总投资额为:6398万元。本次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38号增1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河东法院审判楼弱电项目,建设规模1515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2748平方米,地下面积为2410平方米,地上为11层,地下为1层,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总投资额为:6398万元。本次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主要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停车场系统、智能会议系统、法庭灯光及音响系统、触摸屏信息管理系统、LED系统、门禁考勤一卡通系统、数字化庭审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法庭紧急报警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备用电源和机房工程,并在综合布线系统上,完成各自功能并在各系统间进行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
2.4工期要求:2010年01月25日至2010年04月1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新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旧智能化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外地施工企业应具备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书在有效期内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正项目经理1名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应由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501室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洪季(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径路68号
邮政:300350
联系人:王亚民
电话:88732137
传真:24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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