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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组成原理以及检测须知

2009-09-18 11:09:28 来源:hc360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现场,监视现场有无火警发生;火灾报警器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当发现有火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知值班人员,有的火灾报警器还可启动联动设备灭火。有的火灾探测器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以脱离火灾报警器使用,一般用于家庭。
  (2)消防控制室与119台或公安专用网联网情况;


  (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试验3次均应正常;


  (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


  —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试验均应正常。


  (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7)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次—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试验1次—3次;


  3)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冷喷放试验(可用氮气代替)。


  (8)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9)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应按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电梯应进行1次—2次的人工和自动控制功能及信号的检验。


  (11)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1)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切试验;


  3)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12)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各项功能应正常并语音清晰):


  1)对讲电话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5%-10%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与119台进行1次-3次通话试验,


  (13)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4)检测汉化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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