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09-032
招标代理: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未公开
报名截止:2009-09-21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电工电子电器,安全防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世博安保图像监控前、后端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09-03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世博安保图像监控前、后端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本次建设项目在现有10个派出所图像监控系统基础上再增设1095个监控点,主要采购图像监控前、后端设备以及安装,分局核心交换系统扩容、流媒体扩容、10个派出所中心端设备和硬盘录像机扩容以及5个派出所机房改造等,使整个系统联网、集成、调试和开通。
1、前期设备采购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光传输设备、稳压电源、变压器、防雷器等;
2、后端设备采购包括:录像机、监视器、电视墙、操作台、交换平台(具体项目要求、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二)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必须投报所有标段,根据评标结果得分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按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依次承接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建设。
完工日期:20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投入使用试运行。
安装位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指定的地点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四、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证书》一级资质;
3、具有近三年内实施同类型项目的成功经验,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施工经验至少1项;
4、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五、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近三年内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施工合同原件;
2、以上证照及合同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8月31日-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56号三楼(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七、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9月4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09年9月4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联系人:陈冰,电话:23037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21日(周一)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上海市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2009年9月2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丹东路56号3楼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00030
电话:34164530*3102
传真:34164530*3105
联系人:邵虹、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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