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务要求:
1. 投标人可根据以上提供材料自主设计方案。
2. 对所投标设备投标人必须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产品真实。
3. 投标文件提供设计方案,要包括系统拓扑图、施工图、设备分布图、综合布线图、施工进度表。
4. 报价包含所有设备、附件及工程线材、管线和运输、安装施工、培训等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 工程所需线材及管件必须符合国标正品要求,保证质量。
6. 中标人根据合同清单提供详细的中文产品说明书,系统使用说明书和系统维护说明书、保修单等,并提供整个系统的操作手册及电子版文档;并对使用者进行系统使用、系统维护、设备保养等培训。
7. 验收:系统在建设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套系统进行全面验收:系统所有设备的外观检验,外观无明显缺陷;系统安装位置、安全性检验,环境适应性、可靠性检测;支持各种信号的显示,相关技术资料齐备。
8. 中标人提供全套设备建设、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保修宗旨:及时响应、尽快解决、确保使用。对于提供的产品,设备依厂家质保承诺,终身维护。
9.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8月18日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8月18日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编: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姜威024-22896653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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