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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4-03-21 14:50:10 责任编辑: sudiao 收藏本文
摘要:

    【CPS中安网 cps.com.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LJZCGK2014-0013#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利津县公安局 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 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分叁个包:

  A包: 城区、北宋镇、凤凰城街道、县局监控中心 项目,计划投资477万元人民币。

  B包: 利津街道、盐窝镇 项目,计划投资515万元人民币。

  C包: 明集乡、陈庄镇、汀罗镇、刁口乡 项目。计划投资508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可同时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不得对该包分解后再响应,但投标人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必须为 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 所投主要设备必须具备 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著名品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五)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 ;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报名地点: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营东城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 :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中,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 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必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原件。3、 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商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所投主要设备 (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 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年保修、服务证明原件。 主要设备指 高点监控摄像机、红外高清网络智能球机、网络储存 。

  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546-8082202

  传 真:0546-8080177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六、 监督单位 :

  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护体系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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