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讯问全程同步录像监控凸显四大功效
“曾锦春曾任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熟悉审讯方法和谋略,而且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被纪检部门调查过三次,早就订立攻守同盟。面对这块硬骨头,我们依法讯问了近300次,讯问的全过程全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而且对该案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实行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1月13日下午,湖北武汉,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始大会发言。湖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尹冠林以该院侦破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案为背景,介绍了该省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经验。
尹冠林的发言引起了来自全国检察机关150余名代表的强烈共鸣。从200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检察机关的讯问经历了一场“变革”:不文明语言没有了,讯问技巧增强了,证据意识增强了,执法观念、办案方式转变了,侦查水平提高了……
监督讯问,消除刑讯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种方式客观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部过程,加强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规范执法、人权保障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了。
2006年6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某宾馆原副总经理叶某立案侦查,讯问后对其取保候审。6月9日上午8时,叶某在家中煤气中毒死亡,经警方侦查确认系自杀。但在随后几天,叶某家属及亲友连续上访,认为检察机关刑讯逼供,造成叶某死亡,要求“严惩凶手”,并提出安排亲属就业以及巨额赔偿等要求。6月11日晚,宜春市检察院向叶某家属如实介绍了案件全部过程,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叶某家属仍有异议,面对质疑,办案人员出示了讯问叶某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的画面从不同的角度清晰地放映了讯问的全景,真实记录了整个讯问过程:讯问人员文明的问话,被讯问人叶某神态自然的回答,讯问人员为他沏茶倒水,叶某认真阅读检察机关办案告知卡后平静地签名……随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播放,叶某家属消除了疑虑。
随后,法院在审理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接待处处长聂某贪污受贿案件中,虽然作为同案犯和重要证人的叶某已经死亡,但依据叶某在讯问中的供述、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以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加以辅助证明,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证据,认定了两人共同贪污犯罪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叶某的犯罪所得也依法作出了裁定。
“实践表明,凡是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一起发生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固定证据,遏制翻供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在供述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以各种理由试图翻供,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全面地固定和保全了讯问证据,有效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
据统计,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大部分被法庭作为证据采纳,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NextPage] 四川省阆中市文化局原局长冉聪德受贿案开庭时,冉辩称其是在办案人员的威逼、恫吓、讯问超过12小时后头脑不清楚的状态下违心作出的有罪供述。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形象直观地再现了办案人员对其依法审讯的全过程,特别是审讯场面的时间显示,使其辩解不攻自破。冉聪德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现场指挥,帮助破案
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大都是地方“有头有脸”的人物,智商高,犯罪手段隐秘,侦查难度大。如何抓住嫌疑人心理、表情的细微变化,有效切入和突破案件是侦查人员的工作重点。在办案审讯过程中实施录音录像,利用监控技术,统一作战,可以发挥现场指挥功能,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果断决策,及时突破案件,大大提高办案效果。
2007年5月26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该县某国有工厂原厂长石志勇立案侦查,同日对其依法讯问。依照事先分工,指挥人员在监控室密切注视讯问情况。随着讯问一步步深入,石志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闭口不谈,一到关键环节就不再开口。侦查指挥监控室内的指挥人员通过指挥平台向讯问人员发出指令,要求讯问人员沉住气,适时抛出已经掌握的部分证据和部分关键关系人。办案人员拿出一摞材料继续讯问,当问到该厂工作人员李春生时,石志勇出现短暂的神色慌张,坐立不安,但很快又故作镇定,继续辩解。讯问人员只顾出示证据,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在监控室里的指挥人员迅速捕捉到这一重要信息,并果断决定询问李春生。结果,办案人员在李春生身上迅速打开缺口,在12小时内,此案事实基本清晰。8月28日,无棣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志勇、李春生有期徒刑。
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办案中,昔日台上风光一时的犯罪嫌疑人面对被查办的事实,心理落差往往极大,甚至万念俱灰,发生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有效地洞察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的状态,继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防控。同时,指挥人员通过监控室进行监控,也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
河北省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受贿案件时,办案人员在研究案情观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多次下意识地摸上衣口袋。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经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口袋中藏有半片刀片。原来,张某在法警检查时,把这半片刀片藏在两个手指间蒙混过关,准备一旦有机会就自残,以抗拒审讯。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在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某县国有公司原董事长李某行贿案时,李某痛哭流涕,称愿意将问题交代清楚,请求宽大处理。办案人员答应了其请求,递给她纸笔,李某一气呵成写出了向某县县长李某某行贿18万元,向某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某行贿9万元等犯罪事实。李某签完名后,突然感到后怕,双眼呆滞,直盯着刚刚书写的材料。这时,在监控室监控指挥的指挥人员及时发现这一苗头,立即提醒办案人员注意办案安全,并指令法警迅速赶到。大约两分钟后,李某突然站起来,企图从办案人员手中夺走自述材料、撕毁笔录,并作出了其他过激行为,后来被办案人员和及时赶到的法警予以制止。最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在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经查,李某的自述材料属实,最后,李某和其他涉案者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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